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那天早晨,送完阿宣返家路上等紅燈時,旁邊剛好是一所公立國中的操場圍牆,裡面的學生正聚集在操場上運動,有個老師在講台上說話,在那紅燈時間不超過30秒的時間中,你猜,我聽到了甚麼?


 


 


那學校操場的擴音器中,清楚的傳來「找死呀你」、「不想活了嗎」、「你們是不是活得不耐煩了」,天呀,我簡直不敢相信我的耳朵,一個國中老師竟然在全校學生聚會中,公然講這樣不得體的話。我猜想應該是訓導處室的管理人員,但再怎麼樣,都不應該有這樣的話語。


 


 


返家後,馬上打電話到該所國中找校長,校長不在,接訓導處,只有一個類似工友接的電話,我表達抗議後,對方允諾轉達,不過我還是不放心,半小時後再度去電,這次接到校長,不過聽起來校長似乎不怎麼以為意,難道她過去沒聽見過?雖然她口頭上說會轉告那位老師,可是我感受不到她對此事的重視,掛上電話前,我加上一句「校長,我覺得這件事跟你反映應該就夠了,不需要鬧到媒體上。」校長回答「當然當然,我一定會轉告那位老師。」


 


 


這位老師所說的那三句話,大家平日私底下開玩笑或許都曾說過,但在全校學生面前講,我認為非常的不得體,但我很疑惑,為甚麼連校長好像也不覺得有甚麼了不起,是我反應過度了嗎?不會吧…


 


 


我的個性偏向懶散悠哉,原本不喜歡多事的,但這幾年,遇到幾件離譜的事,讓我慢慢學習立即反映,才能解決問題,而且有時可能是自己的誤解,有時則可以改變現況,只需要一通電話或花點時間。


 


 


例如,兩、三年前,有次我送在家自學文件到孩子就讀的小學,在校門警衛室窗口登記時,竟然傳來濃厚的菸味,抬頭一看,學校警衛竟然在警衛室裡吞雲吐霧,警衛室的門是跟學校內走廊相接,警衛室隔壁就是教職員辦公室,孩子出出入入,很容易就看到警衛抽菸或聞到菸味,難道整個學校都不知道?


 


 


返家後趕快寫了一封很客氣的電子郵件給校長,文中說明此現象,並援引「菸害防制法」中清楚的規定「校園內任何地方都不得吸菸」,說明此事的荒謬。沒兩天,學校的學務處主任回函,感謝我的提醒,並說會處理此事,之後再去學校,就沒看到警衛吸菸的畫面了。


 


 


不過,也不是每件事反映都有效的,例如前幾天,我到戶政事務所申請戶籍資料,承辦人員從電腦中列印出4張A4的戶籍謄本,竟然向我索取80元(一張20元)。我頓時睜大眼睛,馬上向對方反映這是「搶錢」嗎?A4一張資料在外面影印只要1元,為甚麼公務機關索價20元?承辦人員不好意思的說,她也覺得太貴,但這是內政部的全國統一訂價,原本一張10元,多年前漲成20元,她也沒辦法,只能依照規定收費。


 


 


一張A4戶籍資料索價20元,我覺得太誇張了,於是前兩天我找個時間上內政部網站,寫給部長信箱,我寫著


 


「您好,日前到台北市士林區戶政事務所申請戶籍謄本,共4頁A4的資料,從電腦資料印出來,一張竟然索費20元,4張80元,區公所人員告知這是內政部規定價錢。想請教您,這個價錢是怎麼訂出來的?難道政府機關無法苦民所苦,要靠這個來賺錢?我對內政部真是太失望了,希望能夠盡快調低價錢。」


 


 


我猜想,部長信箱每天收到數十封、甚至數百封信,通常都是由小職員以制式規定代為回函,效果可能有限。於是我又透過某家平面媒體的爆料管道,希望對方可以刊登此事,引起社會注意。


 


 


生活中類似事件其實不勝枚舉,如果還在可忍受的範圍內,罵個幾聲也就算了,但如果內心過不去或覺得太離譜了,還是可以想辦法反映,有時透過反映,可以發現原來是自己誤解了他人,也讓他人有個澄清的機會,有時透過反映,也可以讓主事者藉著外界的反映,來施壓事件相關人員。總之,有反映就有機會改變。


 


 


不過,想要撼動像戶籍謄本規費這種全國性的訂價實在太難了,我寫信到內政部部長信箱後,戶政司承辦人員隔天就回復如下:


 


XX先生您好:您於99年11月XX日寄給部長的電子郵件,提及戶籍謄本規費1節,茲答復如下:


依戶籍法第69條規定,人民依本法向戶政機關請領戶籍謄本,應繳納規費;其收費標準,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。又戶政規費收費標準第2條規定,戶政事務所核發戶籍謄本規費收費數額,每張收費新臺幣20元。另規費法第11條規定,規費之收費基準,業務主管機關應考量其辦理費用或成本變動趨勢、消費者物價指數變動情形及其他影響因素,每3年檢討1次。規費法第10條第1項第1款規定,業務主管機關應依直接材 (物) 料、人工及其他成本,並審酌間接費用,訂定或調整行政規費收費基準,並檢附成本資料,洽商該級政府規費主管機關同意,並送該級民意機關備查後公告之。


 


94年6月24日修正之戶政規費收費標準,經邀集財政部、法務部、各直轄市、縣(市)政府及本部等相關機關共同開會研議,充分溝通,獲致共識後,並依規定送請財政部同意在案。各項規費費額,仍依直接、間接成本(含人工、物料、設備、水電等相關成本)計算,以適度反映成本,符合使用者付費之公平原則。


以上答復,供您參考,您若仍有其他疑問或不明瞭之處,歡迎隨時來電洽詢,感謝您的來信。


本案聯絡人員:XXX


聯絡電話:02-2397XXXX」


 


 


漏漏長的回復讓我看得好辛苦,雖然早料到是個制式回答,但看到信當時,還是難忍不平馬上撥個電話去,那時已經是晚上6點40分左右,原本不抱太大希望,沒想到承辦人還在(現在有些公務員可不怎麼好幹),我向對方敘明來意,對方說「20元是參考物價指數,包含人工、物料、設備等算出來的價格」,我說「如果今天一張收費一千元,你也可以用同樣的說詞回復,這樣有回答跟沒有回答一樣,而且公務員本來就有薪水支付,哪來人工成本,再者坊間A4影印一張一元,公家機關的物料、設備為甚麼會比較貴?」經過一番來回討論,對方很無奈的說,依她的位置就只能做這樣的回答,且說這個價格連內政部長都無法直接改變,因為還要會財政部、主計處等單位決定。


 


 


我也知道她只是承辦人,無法改變任何事實,但只請她未來在任何可能開會或溝通的場所時,能夠向上級反映「有很多民眾打電話來抗議戶政規費過高」,最後我並向她索取她的上級戶政司長官的電話,打算再去電表達心聲。


 


 


不過,我沒有再打電話,因為我知道牽涉到整個公務體系,不會有甚麼結果,雖然很無奈,卻也不知道還能做甚麼。


 


 


至於對平面媒體的爆料,對方也沒有處理,看來A4一張20元,好像不是一件值得驚訝的事,是我大驚小怪了?唉,摸摸鼻子認了吧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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