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↑以琳最近迷上拿相機,雖然只是亂拍,談不上構圖,但這張近拍還算拍得清楚,讓我很訝異,因為我們現有這部相機,我還不太會使用特寫鏡頭呢。(圖上的花攝於太魯閣綠水,我本來以為是大花曼陀羅,所幸格友告知是原生野百合,感謝格友指導)


 


 


作家龍應台寫了一本「大江大海一九四九」,內容敘述國共內戰導致民國38年大批民眾遷移台灣時,一對戀人被分隔兩岸的愛情故事,格友「臭媽」的爸爸是1949年從中國大陸來台的軍人,因此對這本書深有感觸,寫了一篇文章「心得分享------大江大海一九四九」獲得廣泛回響。


 


不過她認為,龍應台所寫的愛情故事只是冰山一角,因此發心蒐集更多因為民國38年國共內戰、政府遷移來台而發生的愛情故事,希望網路上的朋友,若有知道因為1949年分隔兩地的愛情故事,可以跟她連絡。詳見http://tw.myblog.yahoo.com/lynneinla2001/article?mid=22080&prev=22150&next=21988&l=a&fid=7


 


這次到花蓮,剛好聽T講了他父親的故事,雖然不是個愛情故事,也談不上曲折離奇,卻也是當年烽火下的一個普遍縮影。我曾經請T再多問爸媽更詳盡的過程,可惜他說,爸媽年紀都大了,已記不太清楚了。


 


T父是四川梁山人,生於民國10年,抗戰期間,全國各地四處抓兵,往往十三、四歲就被抓去當兵,四川位於邊隅,徵兵尚按照正常程序。民國28年T父18歲時,T父的哥哥收到徵兵通知,當時T父哥哥已經結婚有了孩子,於是T父代替哥哥入伍,被送去西北部的軍隊,後來部隊撤到雲南,T父決定開小差離開部隊,回四川的家,未料方向走錯,走了2、3個月卻走到貴州。


 


到了貴州,不知道是走投無路下的選擇,還是被部隊發現抓兵,T父又進到某空軍部隊,所幸空軍較陸軍輕鬆許多,T父遂在部隊待了下來,並娶了貴州當地的一位小姐,之後就跟著部隊到台灣來,60多歲才以士官長退役。


 


我問T,那時你媽媽的家人怎麼捨得把女兒嫁給一個四處漂泊的阿兵哥,T說,貴州是有名的窮省,古諺「天無三日晴、地無三里平、人無三兩銀」就是指貴州,當時女孩子能夠有一個歸宿,不要留在家鄉吃苦,就是最好的出路。


 


T父已經快90歲了,他和T母之間的愛情已難以追憶,只是,朋友身上的這樣一個故事,仍叫我對當年的變亂有著無限的感觸。其實,當年的變局不只1949的兩岸, 8年前,我看到報紙上一篇報導,也叫我唏噓不已。


 


(自由時報2002年/12/15)


記者楊宜中╱調查報導


 七十八歲的泰雅族老婦人卓蘭英,訴請和「失蹤」五十六年的翁姓丈夫離婚,法官好不容易找到對方,夫妻法庭重逢卻不相識。卓蘭英說,走出法庭時,她彷彿聽到一聲「憨番哪!」才百分之百確認,這個人就是當年的漢人丈夫,她決定離婚,沒有錯!


 


 卓蘭英最近常蹲在路邊等著法院判准離婚的文書,人們開車行經台九丙線花連縣吉安鄉干城村,都會望見一雙無助的眼神。


 


 她沒有兒女奉養,孤單寄住別人破舊房舍,村幹事輔導申辦低收入戶時,意外發現她身分證配偶欄上填有翁某某,一問之下,才知道這段婚姻是民國三十四年間在花蓮縣鳳林鎮締結的,一年多後,翁某不告而別,還把她家一頭犁田的水牛牽走。


 


 村幹事說,申請低收入戶必須檢具翁某的財產等清冊,證明丈夫也是低收入戶﹔但卓蘭英直言,這是不可能的,她連對方是死是活都不知道。村幹事建議向法院訴請離婚,她想了很久才下定決心,要去除掉身分證上這個多餘的記載。


 


 她的離婚訴狀簡單寫著:「民國三十五年以後,我就沒有再見過這個人,是死是活也不知道,希望法官讓我們離婚!」


 


 花蓮地方法院法官林國泰接了案子,先向警察局調閱口卡資料,「查無此人」,再透過全國連線的戶政系統查詢、過濾,找到了一個「翁某某」,年齡與卓蘭英描述相仿,便發出傳票,請這位住在高雄的老先生到庭。


 


 那天,卓蘭英早在法庭內端坐,翁某遲未現身。林國泰原以為這次開庭不會有進展,突然有人快步走入,林國泰開口問:「歐吉桑!你叫啥名,要開啥庭?」「我叫『翁某某』啦!法官大人,我這麼老了,你傳我來是什麼事?我沒犯法啊!」


 


 庭內的每一個人都張大了眼睛,原本即將結束審案的林國泰,更是正襟危坐請他上前。


 


 「阿媽!你認識他嗎?」卓蘭英端詳了一陣,透過傳譯說:「過五十多年了,我實在忘記了他的樣子!認不出來啦!」老先生也被問了同樣的問題,揮著手忙著說:「不認識啦!法官大人,如果沒事我還要趕回高雄呢!」


 


 林國泰認為,老先生好不容易從高雄趕來出庭,不能輕率結案,不斷地問:「阿公,你少年時,咁住過花蓮鳳林?」「法官大人!我八十多歲了,記沒那麼多,應該沒啦!」老先生仍歸心似箭。


 


 正當林國泰認為找錯人,又發現翁某的戶籍資料中根本沒有記載過有配偶卓蘭英之際,卓蘭英突然翻翻皮包,找出了好幾份泛黃的戶籍資料,其中一份記載了丈夫的年籍、父母名字及遷移紀錄,林國泰接來和翁某的身分證一對,發現完全相同,當下已認定兩人只是因為半世紀的分隔,相貌改變太大,記憶已經剔除了彼此罷了!


 


 根據翁某的遷移紀錄,林國泰一步步問他是否住過阿蓮鄉,是否住過台東太麻里,而在太麻里之前,是否對鳳林鎮有印象?


 


 循序漸進地追問下,老先生終於想起他在鳳林鎮有一個舅舅,民國三十年代初期,曾因為躲避某事而寄住舅舅家,當時舅舅為他作媒,娶了一個「阿迷仔」。「阿迷仔」是有些漢人稱阿美族人的用語;卓蘭英是泰雅族人,當時漢人分辨原住民族群較草率。


 


 「喔!妳就是那時我的老婆啊!」老先生呆呆望著卓蘭英,接著上前摟她,法庭內所有人都被感動了。後來,書記官黃美雲寫下這次開庭經驗,刊載在司法行政論壇網頁上。


 


 卓蘭英不懂台語也不太會說國語,翁某不太會講國語只會講台語,兩人在庭上沒有太多溝通。至於為什麼離開卓蘭英?老先生說:「當年在花蓮難謀生,所以就回西部了。」


 


 這場離婚官司,讓失散長達五十六年的夫妻見面,卻改變不了勞燕分飛的結局。老先生向法官說,他離開卓蘭英後再婚的妻子今年不幸病故,但他仍有家人,無法接納卓蘭英,既然卓蘭英訴請離婚,他沒有意見。


 


 卓蘭英似乎也沒有再依靠丈夫的打算,林國泰只得判准兩人離婚。林國泰還查出,翁某戶籍上沒有和卓蘭英結婚的紀錄,才能順利再婚,這是當年作業的疏失,而他第二次婚姻存續關係已消失,重婚罪也不必再追究了。


 


 卓蘭英和丈夫道別,轉身時,依稀聽到對方人群中傳出微弱、模糊的聲音,正是五十多年前丈夫吵架時鄙視她的字眼:「憨番哪!」心頭一酸,眼淚也滴了下來。


 


當卓蘭英的眼淚滴下之際,我的心頭彷彿也受到重重一擊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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