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自由時報2010.12.22日報導


 


〔記者陳慧萍、許紹軒/台北報導〕「陸軍第一特種兵薪俸補償特別條例草案」昨天在立法院程序委員會遭國民黨團封殺,提案立委蔡同榮及數十名當年抽到「陸一特」、多當一年兵的民眾為此舉行記者會,控訴政府以一紙行政命令剝奪他們的青春,要求立院儘速通過補償條例,還他們一個公道。


 


國防部表示,陸一特當年是為了現役部隊的人力需要,依據兵役法與兵役法施行法辦理臨時召集,並經行政院核定後實施,完全依法行政。


 


過去兵役法規定,陸軍役期二年,海空軍三年,國防部在民國五十五年至七十六年間,因應老兵退役潮,要求裝甲兵、工兵、砲兵等八種陸軍另設第一特種兵科,於二年役期屆滿後,以臨時召集方式延長役期一年;立委蔡同榮、江義雄等人認為違法,應訂特別條例給予補償。


 


軍方稱當年依法行政


 


來自嘉義縣水上鄉、民國六十四年入伍的羅崑修表示,他當年抽到陸一特,在金門當兵,辛苦、危險又不能回家,女朋友還因此跑掉,同梯甚至有人想不開就在金門自殺,國防部憑什麼讓他多當一年兵?


 


立委吳育昇、呂學樟、黃偉哲均出席記者會,同聲譴責政府違法濫權,呼籲朝野不分黨派支持陸一特補償條例。呂學樟指出,凡是涉及人民權利義務,都應以法律定之;政府當年只用一紙行政命令就延長役期,對人民不公不義,應該給予補償,國防部不應該再躲起來逃避。


 


蔡同榮指出,當年被強迫多當一年兵的「陸一特」大約有五十多萬人,呼籲所有的「陸一特」在各地成立分會,必要時到台北遊行示威,一定要讓補償條例完成立法。


 


 


 


今天閱報,驀然看到這篇報導,封藏記憶中20多年的「陸一特」三個字,不可置信的出現在眼前,那青春又墮落的三年…


 


二、三十年前的當兵,除大專學歷以上的役男一律當一年十個月外,其他的人當甚麼軍種?當幾年?在甚麼部隊當兵?都由抽籤決定,其中差別最大的大概就是「陸一特」和「陸二特」之別,因為陸一特要當三年,陸二特卻只要兩年就退伍了(那個年代,沒有人會質疑政策的合理及合法性)。當時約五、六支陸軍的籤中,就有一支「陸一特」,每個抽籤的役男,莫不心中念念有詞,祈求不要摸到「陸一特」。


 


而我,正是抽到陸一特,換言之,我得比一般人多當一年兵。


 


民國72年春,我從台北火車站搭乘「服役專車」火車南下「成功嶺」新訓中心受訓2個月,同連成員龍蛇雜處,洗澡時間衣服脫下,有刺龍刺鳳的,也有數道刀疤的,更有入伍前早已拿槍拚鬥的幫派份子。結訓時先經飛彈等各種特種部隊挑完兵,最後大家聚集大禮堂再度抽籤決定「服役的部隊」。


 


當時國共對峙氣氛雖稍有和緩,但對於「金馬獎」的恐懼仍相當普遍,值班排長也感染到抽籤的緊張氣氛,特別說:「明天早上要抽籤,抽籤前有甚麼禁忌、需要,例如要先洗手的、要先上廁所的,或明天不能罵的,特殊需要盡管先提出來,都沒問題。」


 


其實,我們抽到的都只是部隊代號,是甚麼部隊或是不是在外島,抽籤現場都還不知道,以免有人情緒失控。不過現場消息傳得很快,謠言也很多,很快大家就知道自己未來三年要去的地方了。


 


我和另9個同袍抽到新竹湖口裝甲(戰車)部隊,雖然不算甚麼好籤,但至少不用去外島,也不用和步兵一樣沒日沒夜的行軍,走到人虛脫、腳起水泡。


 


下部隊後,所有新兵又經過約三週的嚴格訓練,這三週比起新兵訓練中心更加嚴格,印象中每次維持單腳跪持槍姿勢時,膝蓋總痛得受不了,只好每天早上都把毛巾綁在膝蓋上。負責訓練的排長和士官常常責罵我們:「你們這些死老百姓,不要講理由…」如果有人想辯駁甚麼,這些長官總是說:「沒有理由、閉嘴」。


 


這三週和新兵訓練中心一樣禁止吸菸,不過由於福利社就在附近,我還是偷偷跑去買了一包菸。有天晚上,受訓部隊帶去操場看電影,我在夜色中點了一根菸吞雲吐霧起來,沒想到被隊上士官看到,我趕緊躲入人叢中。


 


電影結束,回到隊上,士官要「剛剛看電影時抽菸的人」出來,我就裝傻不出去,想說搞不好他認不出來。看到沒人出去,士官很生氣,一個一個看,最後看到我,罵了一聲「就是你」,然後用力揪著我的衣服拉出來,接著厲聲問我:「剛剛我在問,你為甚麼不出來?」我回答說:「沒有理由。」他更氣了。


 


同一時間,其他士官也搜查所有成員的床鋪,找出兩、三包菸,還記得那名士官那時點著藏菸者的號碼,XX號、XX號、XX號,看到我舉手,臉更鐵青了。於是,就和電影演得一樣,士官罰我同時把點燃的十根菸塞在嘴中,然後戴著鋼盔做伏地挺升,直到十根菸燒得差不多…


 


在新兵訓練中心,大家都是三年兵,感受不到差異,下了部隊,大部分的同袍都是兩年兵,就顯出三年兵的悲情了,特別是第一年身為菜鳥,老兵總會問說,你甚麼時候退伍,我說75年,對方就調侃說「民國哪有75年呀!」那個時候,每每看到老兵退伍,都投以羨慕的眼光…


 


一般來說,部隊裡的肥缺比較會留給三年兵,像我下部隊不到三個月,就有機會接「營部總機」的職務,且因此到台北關渡某部隊受有線電訓練,學習內容就是「爬電線桿」和「接線」,因為部隊電話都是用有線電話機,每個地方都要拉線,有些地方很遠,常得把軍中電線高架在電線桿上,因此爬電線桿和接線是最重要的技能。


 


還記得受訓最後一次放假,本來是晚上九點收假,但當晚和好友酒喝得正開心,最後心一橫當晚不回部隊了,當了十幾個小時的「逃兵」後,隔天早上回受訓單位,儘管編了一套說詞,仍然被重重處罰,不過處罰內容已記不得。


 


回到湖口,很快接下營部總機一職,從此部隊生涯就關在這個小房間中,「總機」雖然得24小時待命,但因不用站衛兵、不用早晚點名,不用聽一大堆官囉唆,只需負責全營的電話線通暢,幫大家接電話,大體上是個肥缺。


總機房位於二樓的最角落,平日罕有大官來到,房中還有部電視,幾位電信弟兄,如報務、譯電,平日都待在此地打混,到了晚間,更是喝酒、聊天的好所在。


 


我們常常晚上偷跑出營區外看電影或喝酒,有陣子我們都從某處草叢中穿過一個鐵絲網破洞出去,有次回來時,鑽過鐵絲網後,那是個從高臨下的小斜坡,我衝下來用力一腳踏在草地上,突然覺得腳底整片刺痛,黑暗中抬腳一看,竟然是一片釘滿鐵釘的大木板,我忍痛拔開木板,甩到一旁,和另位弟兄一拐一拐回到我的小房間,脫掉鞋子,燈光下仔細檢視,整個腳底有十幾個洞,有大有小,血慢慢滲了出來。


 


我們都知道那是旅上保防官的傑作,他雖然抓不到是誰從鐵絲網鑽進鑽出,卻放了一塊鐵釘板,其實這是很危險的做法,因為可能有喝酒的人回來一趴,臉部直接碰到鐵釘,即使是腳踩到,也可能造成破傷風等,還好,保防官無意取人性命,鐵釘不算太長,過了幾天,我的疼痛漸減,也沒有破傷風。


 


又有一次,我和另一位弟兄深夜跑出去,當時工兵連白天正在營區外砌一堵新牆,我繞道出去,這位弟兄不想這麼麻煩,直接攀牆而過,我們倆過了馬路後,突然發現,剛剛他翻越的那座牆竟然整片慢慢像骨牌般、慢慢倒了下來,我們倆嚇死了,趕緊躲起來。據說第二天,工兵連到處在問民家,有沒看到是誰破壞了剛砌好的那座牆?


 


我就在這種有趣又荒唐的日子裡過了當兵生涯的前兩年,邁入第三年時,一些老弟兄已相繼退伍,喝著他們的退伍酒,真不是味道。


 


更嘔人的是,這時國防部有了新政策,就是比我晚一年(73年)入伍、某些梯次的陸一特(三年兵),役期可以減2個月,而從民國74年元月起入伍的陸一特,役期減一年,換句話說,從74年起,再也沒有陸一特了。但為甚麼是這些梯次減2個月,為甚麼從74年起減一年,沒有人知道原因。


 


 


國防部這種做法引起許多老陸一特的不平,因為可能只差一梯次(早一週或半個月當兵),就少減2個月,或少減一年役期,據說,當時各地部隊,特別是外島,有些沒被減到的陸一特,因情緒問題出了一些如自戕、鬥毆或槍殺同袍長官的事情,不過,這些都只是聽說,那個年代,這類的事根本不會被如實報導出來。至於我,由於減役期消息傳出時,我已接近退伍,雖然覺得不平,也沒有太大波動。


 


當兵最後半年,我的生活日漸糜爛,有陣子,我甚至染上酒癮,每天晚上都必須喝酒,不是喝半打啤酒,就是喝一罐竹葉青。直到退伍前兩、三個月,我提早把總機職務交給我的「徒弟」,離開那個小房間,酒癮才慢慢戒掉。


 


無論如何,我的1096個饅頭(閏年多一天)終於在民國75年3月吃完了,退伍當天,穿上便服、走出營區的剎那,那種恢復自由身的欣喜真是難以形容。


 


然而,退伍25年來,我從不曾對「陸一特」的合法性有所質疑,直至今天看到報導,才知道,原來當時國防部只是用一紙「行政命令」,就讓數十年來、數十萬人多當了一年兵。


 


看到這則新聞,心中更沈的是,我被剝奪的只是「一年的時間」,但按照政府這種做法,在那個年代,甚至更早的年代,有多少人的權益、甚至生命因此被剝奪?


 


我腦中突然浮現陳映真的小說「山路」以及他寫的多篇描述民國五十年代白色恐怖時期的小說情節,相較下,我那損失的一年真是無足輕重了。


 


 


 


2010.12.26補述


 



牛媽看完這篇文章後,不解地問我「政府基於兩岸情勢或兵員多寡,有需要調整役期,就好像過去要當兩、三年兵,現在都剩下一年兵了,這不是很正常嗎?為甚麼你們會不平?」


 


顯然這篇文章中引用的新聞解釋得不夠清楚,因此我再稍加解釋如下。我們的憲法中規定「人民的權利義務應以法律規定之」,換句話說「服役年限」事涉人民權利義務,當然有法可循,而非以「行政命令」即可執行。


 


有關陸一特的「法源」應該是來自民國48年修正通過後的兵役法第38條(已修改,非現行法),該條是這樣規定的:


 


「後備軍人及國民兵應受左列召集:


 


一、動員召集:戰時或非常事變時,依作戰需要實施之。


 


二、臨時召集:平時為現役補缺,戰時為人員補充或在軍事警備上有需要時實施之。


 


三、教育召集:依軍事需要,於舉行訓練或演習時實施之。


 


四、勤務召集:戰時或非常事變時,為輔助戰時勤務或地方自衛防空等勤務需要實施之。


 


五、點閱召集:於點驗或校閱時實施之。


 


動員另以法律定之。」


 


當年國防部就是藉「臨時召集」之名,要「陸一特」多當一年兵,問題是,當年的兵役法中清楚規定,臨時召集的對象是針對「後備軍人及國民兵」,而不是我們這些常備兵或未役前的役男(抽籤前的身分),以未役役男的身分,預先以抽籤的方式決定日後的臨時召集,當然就不是這個條文的授權內容。(更詳細的說明可參考http://www.wretch.cc/blog/JAILCAT/14460913


 


其實,我更氣的是,國防部不守法也就罷了,之後又「亂搞」,才真讓人搖頭。民國74年、75年時,因為兵員過多,國防部考慮縮短役期,但主事者似乎從沒考慮到公平原則,竟然毫無道理的從中一分為二,民國74年入伍的陸一特開始取消臨時召集,也就是「少當一年」,那時72(就是我入伍年)、7374入伍的陸一特都已經同時在軍中,你想7273的陸一特怎能服氣!一年耶,不是一週。


 


更奇怪的是,國防部也宣佈73年入伍的某些梯次,可以減少2個月役期,為甚麼是這些梯次可以縮短?國防部從來沒有說明。說「亂搞」真的不為過,這也是當時引起很多事件的主要原因。


 


想到這裡,除了嘆氣,真的不知還能說些甚麼…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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